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的,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不正确的判决,应当提出抗诉,也可以由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那么,检察院抗诉流程是怎样的呢?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
日前,由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民事监督案件,法院作出再审民事判决,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小方(化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拿到判决结果,小方
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 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
(二)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送达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接到《不抗诉决定书》以后,应当通知当
法条原文并未规定检察院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的抗诉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二审法院全面审理案件后发现一审法院在自首的认定上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