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
但一些公司股东,尤其是居于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往往利用其在公司经营管理、股东会表决权等方面的优势地位,滥用股东权利,利用自己的股东地位,为了追求私
因此,公司股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
我收据房子写“收到张三的入股款3万元,但是没有写入股协议”请问张三享有股东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