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化妆品行业监管环境也在不断变化。10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对6部规章予以废止,其中包括《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以下
一条 为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
10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对6部规章予以废止,其中包括《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废止只是时间问题 一带货网查询发现,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1993 年 7 月 1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2 号公布 一条为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管理条例
实行24年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被废止,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对化妆品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 10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总局令第92号《
一条 为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通过,现 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敏学 一九九三
总局令第9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对6部规章予以废止,其中包括《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