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如今司法政策正在发生悄然改变,在“昆山反杀案”中,相关机关明确认定,刘某用刀砍劈于海明的行为,就是《刑法》所规定的“行凶”行为,公民有无限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刑法)第二十条三款对无限防卫的规定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原标题:砍人凶汉被“反杀”案应适用“无限防卫”缪因知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发生一起“神逆转”事件。警方通报和社交视频显示:被一辆车门自行车道抢道
对于入室行凶者实施“防卫”,司法机关决不可拘泥于防卫人实施的其中某一个“过分”的动作,以此否定其整体的防卫性质。 ▲资料图。 文| 金泽刚 岁末年
看到一个视频,视频中有人提到刑法中有一条 是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就是当公民面对行凶,杀人,,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的情形时,打死行凶者,不构成防卫过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
近日,昆山龙哥砍杀白衣男,反被白衣男杀死的事件在网上广为传播,引起热议。作为律师,我认为有责任告诉老百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限防卫?我国刑法第20
1楼: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