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关于大陆架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的公约。1958年4月29日在日内瓦第1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并签字。1964年6月10日生效。由15条约文组成。主要内
回答:本条款称“大陆架”者谓:(a)邻接海岸但在领海以外之海底区域之海床及底土,其上海水深度不逾二百公尺,或虽逾此限度而其上海水深度仍使该区域天然资源有开发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大陆架公约》对各国的效力如何确定?关注者13 被浏览1,835 关注问题写回答 邀请回答 添加评论 分享 6
回答:(1958年4月29日订于日内瓦)[本公约于1964年6月10日生效]本公约当事各国,议定条款如下:
1958年《大陆架公约》 (1958 月29日日内瓦海洋法会议通过) (1964 月10日生效) 本公约各缔约国同意如下: 一条 为了本公约各条款的目的,“大陆架”一
1958年的《大陆架公约》第6条规定,相邻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原则是() A.公平原则 B.可开发深度原则 C.自然延伸原则 D.等距离中间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