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docx 【字体:小 大】
发文机关: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9.03.02 生效日期: 2019.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 修订)一章 总则 一条 为建立适应